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 股-17,39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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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7,0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99元/股,最低价为 10★★.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794.5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