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1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公告称★★★,对已转制企业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